保護網約車司機等群體勞動權益 確立算法取中原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及新華社報道,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8日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中國首次以規章形式,將企業實施勞動管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勞動法律制度保障。

  徵求意見稿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回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關切,明確基本勞動權益保障內容,規範勞動規則與算法,分類規制企業用工形式,暢通勞動糾紛解決渠道,明確部門監管職責以及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

  徵求意見稿共54條,釐清了適用辦法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的概念。通過相關概念的界定,覆蓋了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網約貨運司機、網絡主播等主要新就業形態群體。此外,還明確了政府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等各方職責。

  徵求意見稿明晰基本勞動權益。在平等就業權益方面,要求企業不得對勞動者在平台就業設置歧視性條件,不得違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勞動報酬權益方面,要求企業制定合理的報酬分配辦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並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在休息權益方面,要求企業合理確定日、周最長工作時間;在社會保險權益方面,明確平台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業傷害保障,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責任。

  新規要求人工審核 不由算法「一刀切」

  平台經濟飛速發展,基於互聯網平台數據技術運用而形成的包括算法在內的勞動規則,深刻影響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分配、績效考核、勞動報酬、任務完成過程等各方面。

  徵求意見稿確立算法取中原則,要求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正義、安全可控的價值導向,充分採納利益相關方意見,不得將顯著異常數據作為普遍考核指標,不得僅通過算法自動作出減損勞動者重大利益的決定,有義務向勞動者和有關部門釋明算法。

  「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向勞動者解釋算法基本原理和運行機制,禁止算法歧視,規定停止派單、封禁賬號等涉及勞動者重大利益的決定不得由算法自動作出,必須經人工審核,回應『困在算法裏』的社會關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說。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黃昆認為,這些規定將算法監管的範疇限定在勞動規則之內,有助於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走出算法之「困」,也有利於幫助企業擺脫基於算法的內卷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