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囚12年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10月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法院對許傳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許傳智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許傳智生於1957年2月,在十九屆中央多輪巡視中擔任中央巡視組組長,2025年10月官宣被查。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許傳智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2萬餘元。

  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許傳智退休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58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