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和男學護盜病人及護士財物 囚28月
【大公報訊】記者陳劍報道:養和醫院一名男實習護士於前年9月至10月期間,多次在醫院內盜取同事及病人的財物,包括手機、現金及信用卡,涉款逾9萬元,被控14項盜竊罪。案件昨日(7日)答辯,被告承認11項控罪,求情指因經濟困難犯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黎劍華批評被告濫用學護身份,破壞醫患信任,判處監禁28個月。
法官斥破壞醫患信任
現年28歲的被告梁浩鋒,案發時是養和醫院二年級登記護士學生,被派駐在養和醫院20樓病房當值。在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間,5名住20樓病房的病人報稱財物失竊。除住院病人,受害人還包括醫護人員。
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500元現金及5張被盜信用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偷取手機出售,並稱因欠債30萬港元及受騙損失2萬港元,急需生活費而犯案。他又指不知為何管有他人信用卡,對於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的Apple Store收據則保持緘默。
黎官判刑時斥被告濫用接觸病人的機會,短期內多次犯案,破壞醫院、專業醫護及病人間的信任,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已賠償約6萬元,最終判囚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