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簽署期限下周四屆滿 房屋局:特殊個案簽後仍可選樓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昨日提醒各大埔宏福苑業主,如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不論其作出哪一個選項,均須於下周四(15日)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完成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如業主因特殊情況,例如未能釐清宏福苑單位業權,或需要較長時間處理遺產承辦事宜等,而未能及時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政府會本着情、理、法兼備,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作出適切安排。政府會在限期前通知相關業主。
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目前正展開選樓程序,預計於11月底完成。如業主因上述特殊情況尚未簽署《買賣協議》,但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仍會獲邀參與選樓。
如其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尚未轉讓予政府,房屋局只會在選樓階段先為其預留一個「特設銷售計劃」下的新單位,待其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完成轉讓予政府後,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方會與其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鑑於簽署限期將至,房屋局統籌的「解說專隊」正加緊聯絡尚未簽署出售宏福苑單位《買賣協議》的業主,以提供所需協助。「解說專隊」將持續與宏福苑業主保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