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推動更具競爭力大灣區標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盧慧穎)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涉及粵港澳三地不同的制度、法律及監管規則。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推動大灣區協作的關鍵之一,是在各方均有自身規則的前提下透過規則銜接、相互配合及適度彈性,促進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更便捷流動,為各方創造更大發展空間。
謝小華以知識產權為例指出,部分申請人已在香港取得專利或相關認證,但進入內地市場後,按現行規則或仍須重新辦理全部程序。特區政府可研究在保障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簡化部分程序和加快處理,讓創新成果更快進入內地市場。她又以「藥械通」為例指出,內地藥物能否在港使用,以及香港審批藥物能否進入大灣區市場,均涉及兩地審批制度和程序,需不斷磨合及相互配合。
她表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本身法律制度和獨立關稅區地位,並長期熟悉國際規則,具備獨特優勢。因此,香港可把部分國際規則與大灣區發展需要結合,推動形成更具競爭力的大灣區標準,「既擴大本港市場,亦協助企業將服務和標準推展至更廣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