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權力受約束 有利提升市場信心

  宋清輝 經濟學家

  9月30日,中國證監會原主席易會滿涉嫌受賄案有新的司法進展。從財經視角看,此案受到市場高度關注,並不僅僅因為其個人曾擔任證監會主席,更因為證券監管部門掌握着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併購重組、市場交易、機構監管等重要監管職能。資本市場本質上是信用市場,也是規則市場。監管權力是否能夠在公開、透明、可約束的制度框架內運行,直接關係到市場參與者對公平性的判斷,也關係到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能否正常發揮。

  因此,此案更值得討論的不是圍繞個案進行情緒化評價,而是如何通過個案追責進一步強化監管權力約束。金融監管具有高度專業性,同時又涉及巨大的經濟利益。如果審批權、監管權、執法權缺乏足夠清晰的程序約束和監督機制,就容易產生權力尋租空間。反過來看,對監管人員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責,其制度意義之一,就是向市場釋放明確信號,即監管者本身同樣受到法律和制度約束,監管權不能成為脫離監督的特殊權力。

  這一點對當前中國資本市場尤其重要。近年來,資本市場改革不斷深化,註冊制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併購重組制度優化以及中長期資金入市等措施持續推進。改革越深入,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空間越大,對監管制度質量的要求也就越高。市場化並不意味着弱化監管,而是要求監管更加規範、透明和依法實施。真正成熟的資本市場,應當既有充分的市場活力,也有清晰穩定的制度邊界。

  個案追責轉化為制度約束

  從中證監近年來公布的數據看,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仍然是監管重點。證監會披露,2025年全年查辦違法違規案件701宗,作出處罰決定661份,罰沒金額154.74億元人民幣;其中查辦財務造假案件97宗,處罰65家上市公司、392名責任人。2026年4月,證監會繼續部署打擊和防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此前兩輪專項行動累計查辦各類財務造假案件線索263條,已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份。

  這些數據說明,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正在從過去相對側重事後處罰,逐步向行政監管、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和投資者保護相互銜接的方向發展。2026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堅決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價格、內幕交易等惡性違法行為,暢通行政刑事銜接機制,並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機制進一步落地。

  從市場運行邏輯來看,這種變化非常必要。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之所以破壞性強,並不僅僅因為部分投資者遭受直接經濟損失,更因為這些行為會破壞市場最重要的公共基礎——信任。一旦投資者普遍懷疑信息披露是否真實、交易規則是否公平、監管執法是否一視同仁,那麼資本市場的風險溢價就會上升,長期資金也會更加謹慎。最終受到影響的,不只是股票價格,更是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的效率。

  夯實長期運行基礎

  在筆者看來,資本市場從來不是靠一輪行情建立信心,也不是靠幾次集中執法形成公信力。真正穩定的市場信心,來自投資者相信財務造假會被追究、內幕交易會付出代價、監管權力受到監督,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能夠獲得救濟。易會滿案最終將如何判決,有待司法程序給出答案。但從更長遠的角度看,只有把個案追責進一步轉化為制度約束,把強監管進一步轉化為穩定透明的法治規則,才能使資本市場在提高活力的同時不斷夯實長期運行基礎。

  作者為經濟學家,著有《中國韌性》。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