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斥《紐約時報》報道不實

●國安警日前拘捕綽號「爆炸頭」的網媒主持鄧浩榮。 資料圖片
●國安警日前拘捕綽號「爆炸頭」的網媒主持鄧浩榮。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去信《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強烈譴責該媒體於本月1日刊登一篇題為《Hong Kong Journalist Arrested After Covering Gathering Linked to 2019 Protests》的文章作出不實報道。該文章稱,37歲的香港男子鄧浩榮日前因涉嫌「發布虛假信息煽動」被香港警方帶走,事件引發外界對新聞工作刑事化「新紅線」如何劃定的疑問云云。鄧炳強斥責該篇文章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歪曲事實及毫無根據的指控。

  指被捕者圖煽憎恨政府

  鄧炳強在信中強調,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完全合法,建基於證據並嚴格依照法律進行,不會因被捕者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而有所分別。他指警方經調查發現,該名被捕者涉嫌散布虛假信息,並以謊言誹謗香港特區政府及警隊,意圖煽動他人憎恨特區政府及執法機關,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鄧炳強批評該文章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與合法行使新聞自由混為一談,而該案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他指香港的人權包括新聞自由,一直受到憲法、基本法的有力保障;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在維護國家安全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鄧炳強表示,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市民均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任何人都無權散播仇恨言論或美化罪行;西方國家亦嚴格禁止該類行為。他強調,法例已清楚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與合法、具建設性的批評,新聞工作者如在法律界線內行事並按照負責任新聞工作的原則,提供有準確事實基礎、可靠而精確的信息,便無須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