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獨創性智力貢獻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律師苟博程提出了四點系統性建議。 受訪者供圖
●律師苟博程提出了四點系統性建議。 受訪者供圖

  AI音樂賽道亂象集中,嚴重制約行業良性發展。康達律所高級合夥人、數據合規官、《法治日報》專家律師苟博程梳理三大核心侵權痛點:「未經授權抓取全網素材訓練模型、AI洗歌微調抄襲熱門曲目、私自克隆真人歌手聲線商用,是當下最普遍的三類違規行為,分別觸碰著作權、改編權與聲音人格權紅線。」尤其音色克隆行為,無償復刻歌手長期積累的職業人格與商業資產,屬於典型的不正當競爭。

  苟博程分析,行業存在三重法治困境:商業模型海量素材訓練無法適用科研豁免規則;AI算法黑箱導致侵權溯源取證難;平台、技術方、用戶三方責任邊界模糊,糾紛頻發卻難以追責。

  北京互聯網法院已有相關首例判例明確了核心判定原則:AI作品能否獲得版權保護,取決於人類是否有實質性、獨創性智力貢獻。苟博程表示,如果使用者自主設計提示詞、調試音頻參數、多輪迭代修改、篩選素材,獨立把控作品調性、和聲、配器,「對成品形成獨創性智力投入,該AI生成歌曲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作品,著作權歸使用者所有。」如果僅輸入寬泛簡單指令,沒有個性化調整與深度編輯,生成內容不具備獨創性,則不能認定為作品,無法獲得版權保護。

  苟博程提出了四點系統性建議:從源頭搭建合規素材數據庫,落實先授權後訓練;中端普及音頻水印、聲紋溯源技術,強制標註AI內容;末端壓實平台審核責任,完善侵權過濾機制與責任劃分;優化收益分配規則,摒棄唯流量、唯產量的粗放模式,以作品質量為核心分配收益,實現技術創新與合規發展雙向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