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多城落實現房銷售改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國慶長假首日,湖北省武漢市昨對外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這是內地繼北京、上海、廣州之後第四個落地新房銷售改革的城市。四個城市發布的住房銷售政策新規,均抬高預售門檻、做實資金監管,通過「優先現房+分類過渡」的形式,逐步推進現房銷售,實現房屋銷售所見即所得。
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都明確,以2026年8月28日作為時間分界點(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於8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此後新發布土地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現房銷售,但不強制一刀切。
對於現房銷售的備案條件,四個城市存在差異。廣州完成竣工驗收、水電氣配套驗收即可辦理現房備案,同時鼓勵企業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後再銷售;北京、上海、武漢則要求項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記,才可以辦理現房銷售備案,門檻更高。
加強預售監管 明確定金規定
四個城市都明確表示,要加強對預售的監管,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土地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單體建築都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才能預售;同時均要求,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才能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四個城市對現房銷售收取的定金比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北京是不超過總房價款1%,上海是3%,廣州和武漢是5%。其中,北京上海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廣州則對定金的資金管理要求更為詳細,明確購房人支付的現房定金應全部存入定金監管賬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武漢則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系統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並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四地都明確,房屋銷售定金將受到全額、全過程監管。北京、上海、武漢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現房銷售定金納入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管理,由本地住房交易監管機構監管。廣州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購房人支付的現房定金全部存入定金監管賬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
另外,在政策協同方面,四地推出一系列舉措,包括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項目工程質量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好房子」建設;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務效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