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夫婦涉呃政府貸款600萬案11月再訊 案情指享盡優惠後拖欠還款 被控一項欺詐及四項洗黑錢


  商人潘焯鴻與妻子朱瑞芳涉嫌詐騙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600萬元,夫婦分別被控合共一項欺詐以及四項洗黑錢罪。案件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無須答辯,裁判官林希維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2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兩名被告各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據報,潘焯鴻當年獲取貸款後,先享盡首12個月「還息不還本」的優惠,其後便開始拖欠還款,至2023年中連逾期清款產生的罰款亦不繳交。銀行經法律途徑追討不果,貸款變成壞賬,最後由政府承擔。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葛婷

  兩名被告分為潘焯鴻(56歲、商人)及朱瑞芳(54 歲、商人),兩人為夫婦關係。法庭日前給予兩人的保釋條件,包括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如有更改須通知警方;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過,裁判官批准潘焯鴻於10月8日至12日可離境。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的一項欺詐罪,涉於2021年6月25日至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及/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信息均屬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滙豐處理該貸款申請,及誘使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准一筆金額為600萬元的貸款,從而使潘及/或朱及/或「諾翹生物化學」獲得利益,或致使滙豐及/或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目的是援助當其時艱苦經營的中小企及員工,計劃訂明貸款只能用於支付與申請業務相關的租金和薪金,絕對不能用作私人用途。

  據媒體報道,潘焯鴻疑自2021年7月獲取600萬元貸款後,先享盡首12個月「還息不還本」的優惠,其後便開始拖欠還款,每月只繳付因拖欠還款而產生的罰款,至2023年中開始連罰款亦不繳交。

  至2024年2月,「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最後遭法庭頒下清盤令,相關貸款現時已是還款無期。銀行經法律途徑追討後仍不獲償還的款項,會成為壞賬,最後由政府承擔。

  潘另被控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指於2021年8月2日至大概同年8月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於滙豐銀行賬戶中合共2,894,634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朱亦被另控一項洗黑錢罪,指於同年8月2日至大概同年8月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於渣打銀行賬戶中的341,4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