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仲裁法律改革 鞏固國際仲裁樞紐地位


  吳英鵬 立法會議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筆者在今年7月就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和新一份施政報告提交建議,提出全面檢討和優化《仲裁條例》,最終獲特區政府接納。律政司日前開展《仲裁條例》持份者諮詢。這次檢視緊貼國際仲裁業界發展,是落實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和新一份施政報告的具體行動,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

  香港仲裁目前最核心的優勢,在於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對仲裁的有限干預與高度支持執行,以及與內地獨特的保全措施安排。這使香港成為連接內地與國際的首選仲裁地,兼具效率、公信力與跨境便利。尤其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所享有的國際聲譽、雙語人才庫,以及《紐約公約》下的執行便利,共同構成其他司法管轄區難以取代的競爭壁壘。這種優勢需要珍惜並不斷鞏固。

  為進一步鞏固香港仲裁樞紐優勢,在今次擬議修訂中,最應優先考慮處理「緊急仲裁員裁決在港執行」以及與內地保全措施的進一步銜接。現行《仲裁條例》第3A部雖已規定緊急濟助機制,並允許在原訟法庭許可下強制執行,但實操之中,例如跨境執行程序仍存在證明門檻與文件認證耗時的問題,未能完全匹配業界發展的最新趨勢。據悉,曾有當事人在香港申請執行緊急仲裁員在境外批出的資產凍結令時,因需證明措施屬「短期性質」及完成文件認證,延誤數周,導致資產流失風險上升。類似情況在涉及內地資產的案件中亦不罕見,當事人如同時啟動兩地程序,則會增加成本與不確定性。

  在具體建議方面,特區政府可考慮修訂《仲裁條例》第22B條,明確簡化境外緊急濟助的許可申請程序,引入電子存檔及快速審核等機制,縮短審批時間;同時進一步強化與內地《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對接條款,讓緊急措施可更快在兩地同步對接。除此以外,也可藉此次檢討修訂《仲裁條例》的機會,研究進一步完善第三方資助的披露要求,平衡透明度與保密性,確保程序公平。

  香港仲裁制度已相當成熟,但國際競爭激烈。特區政府透過今次諮詢廣泛聽取業界意見,如能在明年初提交條例草案給立法會審議並在明年內完成修訂,將有助吸引更多企業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同時提升本地法律專業的國際影響力,更好服務國家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