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例》展開諮詢 爭取明年內完成修訂 林定國:鞏固香港國際領先仲裁樞紐地位
律政司昨日起就《仲裁條例》(第609章)的擬議法例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持份者諮詢,諮詢期至10月27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社交平台表示,計劃爭取在明年內完成修訂工作。他指,是次諮詢是快速落實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2026年施政報告的具體行動。
律政司決心高效推動政策,持續優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領先仲裁樞紐的地位。\大公報記者 吳俊宏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擬議修訂是確保香港仲裁框架緊貼國際最新發展的重要一步。改革以提升速度、便利與終局性、加強保密保障,讓仲裁更便利地用於解決各類爭議,確保公平及公義,以及尊重當事人自主為核心原則,旨在提升香港作為領先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吸引更多企業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涉四範疇 就25項議題提出建議
律政司於2025年10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任主席、副司長張國鈞任副主席,成員包括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業界專家。工作小組全面審視《仲裁條例》後,就25項議題提出建議。律政司昨日就建議及《仲裁(修訂)條例草案》擬稿展開持份者諮詢,修訂主要分四範疇:(一)速度與便利性;(二)保密性;(三)適用範圍;及(四)公平與公義。諮詢文件會向法律專業團體、仲裁機構、商會、學術界、銀行及財富管理協會,以及仲裁服務商業用戶等持份者發出。律政司考慮意見後,計劃於2027年初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爭取2027年內完成修訂。
倡簡化境外緊急濟助許可申請
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資深專家、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副主席岑君毅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本次修訂體現香港正不斷健全其仲裁法律框架,並始終保持與時並進,對於維持及強化香港作為亞太地區甚至國際仲裁中心的領導地位具有長遠的意義。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英鵬認為,這次檢視緊貼國際仲裁業界發展,是落實「一五規劃」及施政報告的具體行動,有助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他認為,今次擬議修訂最應優先處理「緊急仲裁員裁決在港執行」及與內地保全措施的進一步銜接。現行《仲裁條例》第3A部雖已規定緊急濟助機制,並允許在原訟法庭許可下強制執行,但實操中跨境執行程序仍存在證明門檻與文件認證耗時問題,未能完全匹配業界最新趨勢。據悉,曾有當事人在港申請執行境外緊急仲裁員批出的資產凍結令時,因證明措施屬「短期性質」及文件認證耗時,延誤數周,增加資產流失風險。
吳英鵬建議,可考慮修訂第22B條,簡化境外緊急濟助許可申請程序,引入電子存檔及快速審核,縮短審批時間;同時強化與內地《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對接,讓緊急措施更快在兩地同步。也可研究完善第三方資助披露要求,平衡透明度與保密性,確保程序公平。
建議包括承認及執行電子裁決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范凱傑支持律政司建議,在《仲裁條例》中明確承認及執行電子裁決和電子簽署。他指這既順應科技發展,亦緊貼國際趨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今年7月修訂《示範法》,明確電子形式的裁決同樣屬於「裁決」,並建議各締約方在適用《紐約公約》時,不應僅因裁決屬電子形式而拒絕承認或執行。國家2025年9月新修訂的《仲裁法》已生效,第十一條訂明,仲裁活動可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除外;在線仲裁與線下仲裁具同等法律效力。
范凱傑表示,香港《仲裁條例》以《示範法》為藍本,及早修例與國際接軌,可消除電子裁決在執行上的法律不確定性,為當事人節省時間和成本,完善香港仲裁友好環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事仲裁優選地的地位。他期望政府與業界共同制訂清晰指引,確保電子裁決真確完整、不被篡改,讓境外法院執行時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