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巷議】「黑的」須嚴懲 勿縱容敗類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每逢中秋及長假期,警方例必打擊「黑的」,然而每次行動過後,揭露出來的真相往往令人吃驚。日前警方在打擊行動中,抓獲一名濫收車資的「黑的」司機,經查發現該人已有高達8次同類違規紀錄。8次濫收車資、8次被查,卻依然能穩坐駕駛席繼續穿梭街頭,繼續將遊客與市民當成待宰羔羊。這不僅是個人的肆無忌憚,更是對現行法規制度最諷刺的嘲弄。這令人不禁疑問:究竟是執法不力,還是現有法例根本毫無阻嚇力?
答案顯而易見。當一名司機可屢犯不改高達8次之多,說明過往的罰款或記分制度對他們而言,只不過是「營業成本」一部分。只要「劏客」所得的暴利遠高於被捕後的代價,此類違規行為便永遠無法杜絕。「亂世用重典」,「黑的」濫收車資已非一日之寒,這股歪風不僅嚴重打擊香港旅遊業的國際聲譽,更抹煞了廣大守法優質的士司機的努力。當局近年積極推進網約車合法化,為網約車平台與司機訂立極為嚴格的規管框架與門檻;然而,對於傳統的士業界中的「害群之馬」卻顯得束手無策,甚至給人一種「嚴管合法、放縱違法」的邏輯矛盾之感。
要徹底根治「黑的」頑疾,當局與司法機關必須雙管齊下,用最嚴厲的手段重拳出擊。1)實施「零容忍」釘牌機制,對於多次違規、屢勸不改的「黑的」司機,必須引入強制吊銷的士駕駛執照(釘牌)的機制,甚至終身禁考。2)應考慮大幅提高罰款金額與定罪代價。現行的罰款金額相較於濫收車資的暴利而言過於輕微。當局應倍增罰款上限,並配合扣分制度,讓違法成本遠超違法收益。3)引入監禁刑罰,司法機關與法官應正視「黑的」行為對社會公義與香港整體利益的嚴重破壞。對於惡劣或屢犯不改的個案,應判處即時入獄。
事實上,執法者不應淪為「捉放曹」的工具,法官更不應成為輕判違法者的庇護所。只有透過釘牌、重罰乃至入獄等嚴刑峻法,才能建立真正的阻嚇力,還廣大市民與遊客一個安心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