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道縱橫】破解《周易》上下經卦數不齊之謎
眾所周知,《周易》共有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經。《晉書·束皙傳》記載戰國魏襄王冢所出竹書,有「《易經》二篇」;《繫辭傳》亦云:「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漢書·儒林傳》:「費直……治《易》為郎……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可見經文分篇,至少在戰國至西漢間已成定制。
至於卦序,朱熹《卦序歌》最便記誦:「乾坤屯蒙需訟師……大過坎離三十備……小過既濟兼未濟,是為下經三十四。」知上經自〈乾〉起,至〈離〉止,共三十卦;下經自〈咸〉起,至〈未濟〉終,共三十四卦。然而,六十四卦本可平分,何以並非上下經各三十二卦?這一點,看似只是篇章編排的小問題,實則透露古人解《易》的根本原則。
對此,古人眾說紛紜,頗有異說。或謂上經明天道,下經述人事;然細讀全經,便知此說流於片面。古人強調「天人合一」,而《易》之為書,本無單言天道而不及人事者,亦無單言人事而不本天道者。從卦名、卦義而觀,上下經均無非是「推天道以明人事」之作;上經如〈同人〉〈履〉〈謙〉,皆關乎人倫進退,豈可盡歸天道?下經如〈損〉〈益〉〈既濟〉〈未濟〉,亦寓陰陽消長,豈可只作人事?又或謂因古書簡帙重大,故分為二篇。此說或可解釋《易》何以分篇,卻不能解釋何以上經三十、下經三十四;若只是為了便於分卷,則上下各三十二,豈不更簡明均稱?
「陽三陰四」難取信
《易緯·乾鑿度》又有所謂「陽三陰四」之說:「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為上下,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陰也。」其言似富象數意味,實則牽強。三十與三十四,分明皆是偶數,何以一者象陽,一者法陰?此類說法,名義繁複而根柢不安,終難令人信服。
清代王夫之《周易內傳發例》另有一說,以為上經〈乾〉〈坤〉二卦獨附《文言傳》,篇幅較重,所以少列二卦,使上下簡冊大致相稱。此說看似合理,實亦不妥。案:漢以前《易》之經傳,多各自成篇。《漢書·藝文志》稱「《易經》十二篇」,顏師古注謂上下經及十翼,正見經、傳原本分立。張惠言《周易鄭氏義》亦言:「康成始以考《彖》《象》連經文……魏王弼又以《文言》附於乾坤二卦。」既然《文言》附經乃後出注本體例,便不能倒過來解釋古經分篇。
較可取者,仍當回到卦象本身。唐代孔穎達《周易正義》曰:「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說明六十四卦每二卦一組,其組合只有「覆卦」與「變卦」兩種。所謂「覆卦」,又名「綜卦」,即將一卦上下倒轉,如〈屯〉倒轉為〈蒙〉,〈需〉倒轉為〈訟〉;所謂「變卦」,又名「錯卦」,則是六爻陰陽全易,如〈乾〉六陽變〈坤〉六陰,〈坎〉與〈離〉亦互為陰陽相反。
因此,《周易》六十四卦,若只數卦名,上經三十、下經三十四,似不相稱;但若考察卦象,上經三十卦可約為十八個卦形,下經三十四卦亦正約為十八個卦形。表面參差,內裏對稱;卦名不齊,象數則一。
《繫辭傳》云:「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又云:「易者,象也。」說明《易》先有卦畫之象,然後有卦名、卦辭與爻辭;辭所以明象,數所以成象。帛書《要》載:「孔子繇《易》,至於〈損〉〈益〉一卦,未尚不廢書而嘆。」〈損〉〈益〉在今本為二卦,帛書卻直稱「一卦」,正因二者互為覆體,可證古人觀《易》,向以卦象為本。由此可知,六十四卦不可看成六十四個彼此孤立的符號,而須視為三十六組錯綜反對的卦象系統。
故所謂《周易》上下經卦數不齊,其實是一處暗藏象數密碼的獨特編排。讀《易》者若只見卦名形式,便見三十與三十四的參差;若反身觀象,則上下經各得十八卦形,秩序森然,完全對稱。這也正是《易》之妙處:它不把整齊顯在表面,卻把秩序藏於變動之中;不把道理說盡,卻使人在往復錯綜之際,自見天地開闔、陰陽消息、人事終始,自成一格。
●謝向榮教授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文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