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醫院壞𨋢事故 工程師不當發出安全證書判社服令

●瑪麗醫院新大樓上月被揭發28部升降機中24部無法正常運作。 資料圖片
●瑪麗醫院新大樓上月被揭發28部升降機中24部無法正常運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瑪麗醫院新大樓自去年11月起分階段啟用,上月被揭發大樓的28部升降機中24部無法正常運作,發展局曾透露升降機井道外牆尺寸出現偏差,影響升降機運作。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涉嫌不當地發出安全證書等,去年被機電署票控不當地發出安全證書及交出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兩項控罪,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昨日判刑時指社會公眾依賴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終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羅永齊,任職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負責瑪麗醫院新大樓工程。他被票控一項「交出理應知道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以充作遵從根據本條例對其施加的要求」,以及一項「註冊升降機工程師進行檢驗後認為升降機或其任何相聯設備或機械的設計及構造,並非屬良好,或並非處於安全操作狀況,發出安全證書」。

  法庭早前裁定被告發現升降機設備及設計構造並非良好,但發出安全證書及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文件。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判刑時指出,案件的嚴重性不容忽視,社會公眾依賴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以判斷是否能安全投入服務,且涉案的更是醫院升降機,使用者包括病人及探訪人士,令案件更嚴重。

  何官不接納辯方提出罰款的建議,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斥責被告身為有20年豐富經驗的專業工程師,未有表現出應有的謹慎,但考慮到事件沒有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謀取私利,感化報告正面,顯示他有悔意及願意承擔責任,遂採納報告建議兩罪各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何官強調,判處社會服務令是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若行為表現未達標,感化官有權向法庭匯報考慮重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