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學禮接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

●行政長官李家超(右)與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左)合照。 政府新聞處
●行政長官李家超(右)與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左)合照。 政府新聞處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江學禮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江學禮的任命即日生效,並已於同日宣誓就任。

  李家超表示,江學禮在警隊服務長達30年,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卓越、克盡厥職,具備出色領導才能,展現高度國家安全意識。

  李家超讚意志堅定無畏無懼

  他讚揚江學禮一直意志堅定、無畏無懼,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我肯定他的工作,有信心他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