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表達手法及證據識別「軟對抗」言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立本)警務處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過去6年不偏不倚嚴正執法,卻被美西方國家用所謂「年度報告」或「聽證會」肆意污衊抹黑,同時別有用心者針對國安處的執法,打着所謂影響言論自由的幌子散播危言聳聽的假消息,煽動市民搞「軟對抗」。簡啟恩指出,市民只要掌握兩個判斷重點,便能分辨言論自由與違法的「軟對抗」的分別:首先,是觀察發言者用什麼手法表達言論,是否具有挑撥、煽動仇恨的意圖;其次,就是分析有關言論是否有證據支持。
指「誤墮法網」是偽命題
簡啟恩說,「軟對抗」是利用不同媒體,包括文化、藝術及互聯網散播虛假消息,目的是達到煽動市民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產生仇恨等政治目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24條、25條清楚列明,什麼是善意批評,什麼是煽動及違法,如果政府政策有缺失,市民當然可以根據事實提出合理批評,但當有人發表言論時是惡意去煽動挑動,便已經具備犯罪意識;其次是有關言論毫無事實基礎,只是刻意編造及對外散播的虛假信息,這類行為就屬於「軟對抗」的一種形式,有可能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相關罪行。
就國安處早前對3間所謂「獨立書店」採取的執法行動,簡啟恩重申,國安處判斷刊物是否涉及煽動意圖,會先閱讀整本書籍,當發現有違法成分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會採取行動。他以報販賣書為例反駁「誤墮法網」的說法,指報販賣書時也會留意所賣的書籍會否違反法例,例如會否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當發覺有問題時,一是不賣,一是須有包裝及有警告字眼。」他強調,「作為書店店長或店員,當有人叫你賣書,如果覺得不妥,我會提議你看一看那本書,如覺有不妥可以諮詢法律意見,甚至決定不賣,就可以避免擔心『誤墮法網』的問題。所以在我心目中,『誤墮法網』只是偽命題,因為如果有疑問,只要不做便一定不會墮入法網。」
另外,就人工智能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問題,簡啟恩同意需要新的法律或相關法律應對,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50條,已有「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罪;今年1月頒布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也是針對相關罪行,警方同時需要努力提高掌握人工智能的能力,以人工智能對抗人工智能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