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區用地申請部分審批準則
審批準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是否配合北都大學城的策略定位
•申請人往績是否配合社會需要及政府政策
•申請用地作以下用途的理據:擴充院校規模、改善教學及其他配套設施以提升學生的學習體驗或加強對學生的支援,以及/或重置現有校舍
•申請人擬開辦的課程、學科組合、與申請人現有課程及設施可能產生的協同效應等
•擬議校園設計/翻修計劃及推行策略、用地/處所的運用、落實項目的財政能力等
•就貸款申請:建設/翻修的預算成本、申請人的還款能力、擬議的抵押安排、院校是否承諾物色貸款以外的其他資金來源、擬議的還款條款是否具競爭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