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廢除限資令 金主更易左右政策
美國最高法院6月30日推翻聯邦法律對政黨與候選人協調競選開支的限制,意味着政黨未來可不受金額上限約束,與候選人共同規劃並協調投入競選廣告等的支出。
依照舊制,美國全國政黨委員會雖可替候選人支付競選費用,但設有金額上限,眾議院候選人約13萬美元(約192萬港元),參議院候選人則略高於400萬美元(約3,136.3萬港元)。最高法院此次裁定這類限制缺乏憲法依據,侵犯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應予以廢除。
撰寫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卡瓦諾表示,政黨在美國「民主」制度中扮演要角,協調支出限制是妨礙政黨通過廣告等傳統方式支持候選人,也增加競選成本,削弱政黨發揮功能的能力。他認為,政黨與候選人之間的協調本就是正常政治活動,不應受過多限制。
反對者則援引2010年美國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數通過「公民聯合會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的裁決,該裁決認定《兩黨競選改革法》中限制企業、工會等組織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獨立政治宣傳的條款,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
反對者指出,今次裁決延續了該裁決「擴大金錢對政治影響力」的路線,此後富裕金主僅需向政黨捐出遠高於個人捐款上限的資金,即可間接資助特定候選人,令國會原本為防止金錢影響政治的制度瓦解,增加金錢介入政治及利益交換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