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出招助中小企收賬
為解決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文,推動大型企業將對中小企業最長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內,對合同未明確支付方式的,均要求使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不得以商業匯票或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替代支付;對故意拉長賬期的大型企業,將開展聯合約談並督促整改。
工信部副部長柯吉欣昨在政策吹風會上表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本行業結算支付規定,明確賬期起算節點、賬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貨物和服務檢驗驗收標準及期限、最長付款期限等關鍵內容。龍頭企業應及時支付賬款的行為將對整條產業鏈、整個行業內的企業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支持融資置換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曹媛媛介紹,人行支持大型企業通過貸款、債券發行等有息的負債融資,及時向中小企業等供應商支付現金。對於壓降賬款以及賬期非常明顯的企業,將在債券發行等方面給予融資便利。
國務院國資委財管運行局負責人裴仁佺在發布會上表示,中央企業將帶頭不違約拖欠,確保違約拖欠「動態清零」;保持合理現金支付比例,嚴格「票證」使用,嚴禁新開6個月以上「票證」。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則提出,對故意拉長賬期或者被中小企業投訴較多的大型企業,綜合運用約談、調解等方式督促整改,削減潛在風險。對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故意拉長賬期的惡劣行為,查實後將依法依規處罰。
中證監也提出將修訂細化披露要求,加強應付賬款規模較大公司的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壓縮賬期,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加大走訪上市公司力度,幫助上市的中小企業解決回款難題,緩解現金流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