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判刑彰顯法治 以案立範護航由治及興
吳英鵬 立法會議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特區法院近日依法對「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量刑裁決。判刑結果不僅是對嚴重危害犯罪行為的法律懲治,更是對特區憲制秩序的有力捍衛。在憲制秩序的框架內,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在國家安全的底線前,任何僥倖「越界」行為終將被嚴懲。只有國家安全堅如磐石,發展才能行穩致遠;只有法治權威得到切實維護,社會才能形成穩定預期。我們應當堅持統籌好發展「第一要務」和安全「頭等大事」,以持續鞏固的安全促進香港高質量發展,書寫「一國兩制」實踐的嶄新篇章。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高度自治權源自中央授權,必須在憲法與香港基本法共同構建的憲制框架內運行。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區域,必須恪守並維護這一根本制度與憲制安排。任何組織或個人若煽動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鼓吹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實質上就是挑戰「一國」的政治根基。
守護「一國」根基不動搖
「支聯會」案的定罪與量刑,恰恰清晰劃出了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法庭以詳實的證據與嚴謹的法律適用,認定一眾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實施的危害國安活動,其行為不僅違反香港國安法,更直接衝擊特區憲制秩序。法庭對有關被告依法定罪量刑,既是對犯罪行為的懲治,也有力維護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
本案再次表明,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與自由,從來不是無邊界的。權利的行使必須以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前提。維護這一前提,正是「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
事實清楚程序公正罰當其罪
從法律技術層面審視,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眾被告的有關言行,並非某日的單次性事件,而是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長達14個月間,持續、公開、多次、明顯地作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可謂罪行纍纍、鐵證如山。
在程序方面,本案的處理過程充分體現了特區法治水平和司法專業水平。執法、檢控與辯護、審判各環節嚴格依法進行,程序公開透明,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外部干預,最終作出的裁決建立在充分的事實認定與清晰的法律依據之上,而非政治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的一個權威來源於其普遍適用性與一致性。本案一眾被告是社會知名人士,不僅被廣大市民所熟知,也具有「國際影響力」,他們的一舉一動對社會大眾的影響,遠非普通市民可比。特區法院並未因被告的身份或外部噪音而降低法律標準,而是嚴格依照法律條文,恪守法定程序與證據規則作出裁決。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實踐,恰恰是香港法治最可貴的特質。
案件審理期間及裁決公布後,部分外部勢力試圖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包裝成「民主人權鬥士」,抹黑及施壓特區司法,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將主權問題國際化,企圖以外部壓力干擾特區依法履職。從香港基本法的視角看,外部干預的真正危害在於試圖削弱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與意志。一旦這種干預得逞,憲制秩序的權威就會被逐步侵蝕,「一國兩制」的根基也會動搖。因此,香港社會堅定支持特區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本身就是對香港基本法權威的維護。
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支聯會」案的定罪及量刑裁決,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法治樣本:在憲制秩序的框架內,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在國家安全的底線前,任何僥倖「越界」行為終將被嚴懲。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這一原則並非抽象口號,而必須貫穿於特區治理的全過程。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為特區構築了更為完善的法律屏障。在此基礎上,特區法院嚴格適用這些法律,不僅是對具體案件的司法處理,更是對憲法和基本法完整實施的有力推動,進一步將法律規範轉化為實際的治理效能和香港的發展優勢。
當前,「一國兩制」實踐已進入新階段,香港社會秩序持續穩定,經濟民生逐步改善,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步伐加快。這些積極變化,正是因為安全底座得到加固。只有國家安全堅如磐石,發展才能行穩致遠;只有法治權威得到切實維護,社會才能形成穩定預期。展望未來,正如最新一篇「龔之平」文章強調「安全沒有『休止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由治及興」,我們應當堅持統籌好發展「第一要務」和安全「頭等大事」,以持續鞏固的安全促進香港高質量發展,書寫「一國兩制」實踐的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