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遺在華化武銷毀進程嚴重滯後 學者:背後是右翼勢力政治算計
香港文匯報訊 據央視網報道,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近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執理會代表團應邀訪華,實地察看日遺化武挖掘回收、銷毀等作業現場,各方進一步認識到日遺化武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中國和日本都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締約國,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日方本應於2007年內完成日遺化武銷毀,然而,銷毀進程嚴重滯後,禁化武組織審定的銷毀計劃已經四次逾期。日方重視不足、投入不夠,而且迄今未向中方提供全面、翔實、準確的日遺化武線索信息。學者分析指出,這一系列拖延懈怠的背後,更深層的原因是日本右翼勢力根深蒂固的政治算計。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世界和平與安全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高勝表示,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確遺棄國承擔遺棄化學武器銷毀的全部責任。在大量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日本承認在華遺棄化學武器的事實,並於1999年簽署了中日政府備忘錄來確保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銷毀,明確承諾為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
多年來,中方持續敦促日方全面忠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中日政府備忘錄規定的責任義務,加快日遺化武處置進程。日遺化武銷毀雖取得一定進展,但仍面臨嚴峻、突出挑戰。
日方將銷毀工作視為外交負擔
張高勝分析指出,日本右翼勢力長期存在否認侵略歷史、淡化日軍化學戰罪行的思潮,部分輿論炮製「武器已經移交中方,並非日本遺棄」等錯誤說辭,試圖推卸國家責任。
這種歷史認知偏差傳導到政府履約層面,日方將銷毀工作視為外交負擔而非國家必須履行的清償戰爭罪責義務,項目預算、人員配置優先級偏低,缺乏推動銷毀的內在政治動力。儘管有部分日本老兵出庭作證,證實當年參與掩埋、丟棄毒彈的史實,但未能改變日本政府整體消極姿態。這也與近年來,日本右翼日益猖獗,不斷推進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的「新型軍國主義」相呼應,是對二戰歷史認知的根本扭曲。
日方消極動向引發國際社會擔憂
日方銷毀化武的拖延與擴軍備武的加速形成了刺眼的對比,這也引發國際社會的關注與擔憂。
俄羅斯駐荷蘭大使兼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塔拉布林先生作為禁化武組織代表團成員在吉林實地考察,他直言日遺化武處置進度不盡如人意。塔拉布林表示,我們如今看到,日本正在重整軍備、推進其軍事力量現代化,防止歷史重演,必須遏制某些國家的軍國主義野心。世界應當徹底消除化學武器,這是我們從二戰、戰後實踐以及當下現實當中得出的共同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