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判刑是對蠢蠢欲動者發出嚴厲警告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支聯會」案判刑後表示,法官在判刑時明確指出案情是屬於「情節嚴重」的類別。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支聯會」案判刑後表示,法官在判刑時明確指出案情是屬於「情節嚴重」的類別。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在法庭對「支聯會」作出判刑後表示,法官在判刑時明確指出案情是屬於「情節嚴重」的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兩級罰則,若屬情節嚴重,可被判5至10年有期徒刑;「從3名被告被判的刑期看到,他們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法庭的判刑,對那些蠢蠢欲動、可能正在圖謀類似行為的人發出嚴厲警告,就是:「切勿低估我們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李桂華說,法庭在兩個星期前頒下的判詞中已明確指出,各被告是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在2020年6月底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各被告仍然一意孤行繼續行事。綜合這些情節,充分證明法院將本案定性為「情節嚴重」是合理的。

  外部勢力攻擊變本加厲

  李桂華指出:「自從我們(國安處)對本案展開調查以來,一直受到外部勢力無休止的惡意攻擊。法院於2026年8月21日裁定各被告罪成後,這些攻擊更是變本加厲。他們甚至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等等。」李桂華強調,這次審訊與香港所有其他刑事審訊一樣,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檢控方按照最高的刑事舉證標準提出案情,各被告亦獲得充分的時間、空間及程序上的機會進行答辯。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李桂華表示:「事實上,一再攻擊及抹黑我們的外部勢力,本身亦有自己的法律以保障其國家安全。他們對我們的惡意態度,若非別有用心或者持雙重標準,還能作何解釋?我們希望他們能尊重香港所奉行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