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判詞詳實有據 量刑與罪責相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判刑後,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判詞詳實有據,量刑與罪責相稱,依法嚴懲理所當然。他們強調,本案核心法理清晰,在於「支聯會」的綱領鼓動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放諸世界絕對無任何一個西方國家會容忍此等顛覆國家的罪行。
打擊顛覆罪行是國際通行司法準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從法庭列出多項減刑原因可見法庭公正嚴肅的一面。但無庸置疑,一種有組織、全方位的煽動行為很難被視為情節「較輕」。煽動罪最重要考慮是群眾被煽動的可能性。一位無人認識的人在尖沙咀大喊顛覆國家口號,與一位反中亂港領袖做同一件事的嚴重性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執業大律師梁美芬表示,法庭裁定案件屬於香港國安法中列明的「情節嚴重」類別,這份公正嚴明的判決,充分彰顯香港法治,清晰樹立了維護國家憲法權威與政權安全的重要判例。本案核心法理清晰,在於「支聯會」的綱領鼓動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在根本上構成了對國家憲制秩序的直接攻擊。
梁美芬強調,放眼國際社會,維護國家政權及憲制體系是世界上任何主權國家的首要任務,打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更是國際通行的司法準則。「沒有任何一個西方國家會容忍一個長期以顛覆本國合法執政黨及國家根本制度為綱領的組織在其領土上合法存在。」香港法庭的判決不僅為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提供堅實的案例參考,更清晰劃定言論與集會自由的法律邊界,自由絕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為,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及不顛覆國家根本制度的法律框架內進行。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支持法庭依法對「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判處刑罰,法庭的裁決切實以法治守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憲制根基。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判詞詳實有據,量刑與罪責相稱,依法嚴懲理所當然。本次裁決的落地,既捍衛法治的權威,也讓正義得以彰顯。
吳英鵬指出,憲法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必須恪守並維護這一根本制度與憲制安排。然而,「支聯會」及其骨幹分子長期通過多種方式煽動對國家政權的敵視與對立情緒,公開鼓動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即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猖獗活動,其行為直接衝擊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建的特區憲制秩序,明顯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損害國家與香港的核心利益。
與普通法刑法下兩原則相符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范凱傑表示,判詞開宗明義強調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並非因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政治立場或言論而被定罪判刑,而是純粹因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干犯法例所禁止的行為,這完全與普通法刑法下的「罪刑法定原則」以及「不溯及既往原則」相符。法庭亦清楚指出,被告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理解其綱領會抵觸憲法,卻仍一意孤行——這是罪責認定的核心,而非對其過去多年政治參與的「秋後算賬」。這種區分,恰恰是法治社會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時應有的謹慎態度。
他又說,綜觀整份《判刑理由書》,法庭在確立「情節嚴重」分級、釐定量刑起點、逐項處理加減刑因素,以至法人團體罰款的計算方式上,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判例支持,理據堅實,理由詳盡而脈絡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