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判決彰顯法治維護國安


  姚鵬輝 全國青聯常委 四川省政協常委

  西九龍法院昨日就「支聯會」案作出判刑,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級別。被控在香港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被告李卓人、鄒幸彤及認罪的何俊仁,分別被判囚7年、7年3個月及5年2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並指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認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

  已解散的「支聯會」是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反中亂港組織,亦是外部勢力在港代理人的「大台」。該組織不僅長期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活動,打着「民主」旗號行反中亂港之實,更收受外國勢力資金,充當其在港代理人,策動港版「顏色革命」、推動黑暴,嚴重違反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本港相關法律。其罪行極其嚴重,對香港造成惡劣禍害,且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法庭早前的定罪裁決理由已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憲法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那些企圖將香港作為地緣政治棋子、遏制中國工具及滲透內地橋頭堡的人,目的在於毀壞「一國兩制」的制度根基,用心十分險惡,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真正大敵。今次法庭對案中三人依法重判,鏗鏘有力、人心所向,既充分彰顯司法權威,亦還香港社會公道,是一場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判。

  外部勢力反中亂港死心不息。在本案審訊過程中及宣判罪成後,持續有西方政客和組織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叫囂所謂「無條件釋放」,妄圖要求撤銷定罪,甚至恐嚇制裁法官。事實上,法官在判刑理由中已清楚指明,基於本案的證據和事實,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級別。案發時雖然國安法已經落實,但仍有部分港人不願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亦不願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人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發起煽動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臨更大風險。他們被定罪和判刑,純粹是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觸犯了法律所不允許的罪行。這些實實在在的判刑理由,徹底擊碎了外部勢力企圖踐踏香港法治的卑劣圖謀。

  今次案件由審訊至判刑,均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外部勢力罔顧證據和事實,大肆抹黑香港司法機構與執法部門,圖謀損害香港「一國兩制」,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妄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挑戰特區憲制秩序。今次判刑,三人罪有應得,清晰傳達出法庭對違反國家安全罪行者「絕無僥倖、絕不姑息」的嚴正立場。

  香港曾飽受政爭內耗的干擾,發展舉步維艱。社會各界需吸取深刻教訓,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共同守護今日香港風清氣正、由治及興的新氣象,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