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積極參與 一旦姑息恐重現黑暴亂況 串謀分裂國家 「港獨」組織兩成員判囚


  三名男子去年因參與「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一名案發時15歲的男生去年底認罪被判囚3年半,餘下兩名被告早前亦認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出,二人均屬積極參與,被告陳泰森曾因煽動罪被判監,聲稱為獲取外國的所謂「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為一己之利做出不利國家的行為,是賣國求榮。而他一犯再犯,不能獲酌情減刑,判其入獄38個月。被告伍始東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有負面影響,如果姑息就會一發不可收拾,最終判其監禁36個月。\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兩名被告分別陳泰森(27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歲,報稱侍應)。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所謂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是「港獨」組織,目的是分裂國家。「建國聯」除了在境外宣傳,還在互聯網宣傳和討論,企圖實現「港獨」。其中陳參與討論「建國聯」的名稱、黨徽、宣傳手段、執行手段,雖然他聲稱為取得外國「政治庇護」才加入「建國聯」,但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同意「建國聯」的非法主張,屬明知犯法仍然加入。

  兩人判監36月及38月

  法官認為,陳屬「積極參與」中的中等刑責,儘管他中途退出群組,但其目的並非覺悟犯錯而放棄,更曾揚言會繼續參與,故退出組織並非減刑原因。而陳曾因煽動相關的罪行被判入獄,出獄不久再干犯分裂國家罪,即使兩案罪行不同,但其行為如出一轍,顯然過往刑期對陳無阻嚇作用。法官認為,雖然陳可能患自閉症,但無損其對事情的理解及犯案手段,尤其他一犯再犯,法庭不能再酌情減刑,遂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38個月。

  至於被告伍始東,法官表示,被告犯案時社會氣氛稍為平靜,惟有部分人及竄逃海外的人士借反華情緒打擊中國政府及延續分裂國家行為。伍雖然發言不多,但一旦姑息,後果可能一發不可收拾,甚至重現2019年的亂況。法官認為,本案兩名被告似乎沒有全盤計劃,但就「建國聯」提出實際的建議及討論,其行為亦屬實際參與,伍的參與程度屬「積極參與」中的最低。

  法官表示,伍明顯缺乏社交能力,但他作為成年人也知行為犯法,證據反映其當時的心理及精神狀況不影響其參與決定。若伍只因好奇而加入組織,便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幟。伍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考慮其參與程度,終判囚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