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倡設大廈維修管理局遏圍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近日約見香港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就特區政府提出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稱建管條例)(第 344 章)的修訂建議交流意見並提交倡議書。工聯社委建議設立新的法定機構—大廈維修管理局為業主代辦大維修工程,建議研究在授權書增列見證人等,期望政府能多措並舉,系統性改革大廈管理及大維修工程管理,平衡法團有效運作與打擊和防止圍標的需要,保障廣大業主的權益。
工聯社委強調,優化大廈管理制度應問題導向,優先集中處理最突出的大維修相關問題。工聯社委亦指出,大維修圍標問題是系統性問題,修訂建管條例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步,也要徹底改革未來大維修項目的處理方式,例如設立新的法定機構—大廈維修管理局為業主代辦大維修工程。
建議研究在授權書上加入見證人
此外,工聯社委認同修訂建議提出「會議的法定人數」與「親自投票」門檻2:1的比例,但考慮到大型屋苑戶數可能超過1,000戶,如以100、150或200名「較少者為準」的具體業主數量「封頂」可能削弱改革對大型屋苑的保障力度,故不建議在各個分級設具體業主數量「封頂」。
至於「第2類大額採購項目」,工聯社委認為現階段無需設置「親自出席」和「親自投票」門檻。授權書問題方面,工聯社委建議研究在簽署授權書時加入見證人見證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簽署授權書,並由見證人簽署確認,而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都可作為見證人。
工聯社委認同民青局建議可持有代表文書數量上限的基本方案,但建議在50個單位以上的持票分級之上,新增1,000個單位的級別,即「多於50戶及少於1,000戶的樓宇/屋苑」設一人不得持有多於20份授權書的限制;及「多於1,000戶的樓宇/屋苑」則設一人不得持有多於單位總數2%授權書的限制,按比例計算,不設20份「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