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三頭目今判刑 最高可囚十年

●圖為涉案者之一的李卓人。 資料圖片
●圖為涉案者之一的李卓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於今天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違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法庭在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中指出,眾被告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會使用非法手段,並且是以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被告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若情節嚴重,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庭早前強調,被告等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亦不會就不同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孰優孰劣作出比較。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特區政府發言人早前在法庭作出裁決後表示,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

  在本案的法庭審訊期間,境外勢力公然不斷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以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嘗試干涉案件公平審訊,又對香港特區保障人權和自由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工作作出不符事實的攻擊。這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