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議北都條例 議員促釐清豁免標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立法會《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逐條審議草案。多名議員關注指明工程及情況的寫法不太清晰,業界未能掌握特區政府在哪些情況下可批出豁免或變通。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表示,日後或會發出指引解說。

  議員吳英鵬表示,明白效率對北都工程的重要,但安全同樣重要,希望政府可進一步解釋在為指明工程批出豁免或變通前加入要求「在作出公告前,需顧及有關工程或情況對建築物安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對公眾健康的影響,必要時要諮詢或參考專業意見」。何珮玲回應指出,即使滿足了指明情況及指明工程,只是滿足了特殊情況的條例,署長在決定是否批出豁免或變通前,都要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新的建築安排會否影響公眾衞生的標準等,而屋宇署及相關部門均會審議發展圖則,是考慮了安全因素。

  議員陳紹雄關注條例中列明的「指明情況」及「指明工程」是否寫得清楚,因會影響如何讓建築事務監督可酌情行使或信服這是值得行使《建築物條例》第42條(1)。他指出,政府的指明工程及情況公告的草擬本中的「建造品質、功能及可持續性」寫法相對籠統,因此建議政府將內部行政程序大致顯示出來,以說明是由跨部門討論決定,給予業界清晰說明。何珮玲表示,可於事後補充內部審批的流程做法。她續說,屆時或會發指引,讓業界了解及明白政府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