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維修涉違規 屋宇署勞工處共提284項檢控 火災後屋宇署加強規管巡查執法 棚網上架前須獲認可報告
香港文匯報訊 就去年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屋宇署昨日向涉案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鴻毅的董事黃俠然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的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提出合共259項檢控,包括涉嫌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的物料、准許或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檢驗或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有人受傷及財產損毀、沒有妥善監督修葺工程等。另外,勞工處亦向相關持責者(包括承建商、工程顧問及個別人等)提出共25項檢控。
宏福苑火災後,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全力調查涉事大維修工程。屋宇署表示,根據調查鴻毅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及沒有確保該建築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宏業及鴻毅在工程進行期間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的棚網及帆布、非阻燃的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並以非阻燃物料作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最終導致168人死亡及79人受傷。
屋宇署提259項檢控 涉兩公司及四人
宏福苑屬於居屋,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獲授權按《建築物條例》管制。屋宇署就獨立審查組調查所得的違規事宜,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向涉事兩間公司及四人提出共259項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宏福苑火災後,署方已加強規管、巡查及執法,包括發出《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規定棚網上架前須取得認可阻燃測試報告,並進行抽查;向所有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專業人士發出通告函件,要求他們必須注意並遵從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鋪設符合認可標準的阻燃棚網、不得遮蓋窗戶及不得鋪設可燃物料。署方亦啟動特別行動,巡查全港約400個大維修項目的棚網及消防安全措施。
建築物修例草案擬年底交立會
屋宇署已落實每半年至少一次突擊巡查所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此外,發展局擬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提升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規管和罰則,並收緊對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
宏業於今年初通知屋宇署不再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故署方於今年2月按《建築物條例》將其從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但並不免除該公司及相關人等在《建築物條例》下的刑責及其他法律責任。此外,不論涉事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有否被法庭定罪,屋宇署亦會轉介予相關專業人士紀律委員會考慮紀律處分。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a)(i)條,與小型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准許或授權在工程中加入或使用欠妥或不符條例規定的物料,即屬犯罪。
勞工處向相關持責者提25項檢控
另外,勞工處發言人昨日表示,已就宏福苑樓宇修葺工程地盤發生的火災導致5名工程承建商人員遇難,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循公訴程序,向相關持責者(包括承建商、工程顧問及個別人等)就違反該條例下的「一般責任」條文提出共25項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