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補足「火警警報」 不能取代永久系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政策)林俊煒在訪問期間多番提醒,「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只是在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期間使用,他解釋火警警報系統是建築物內固定安裝的一整套系統,各部分互相連接,可以覆蓋整幢大廈。「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不能取代火警警報系統的其中一項關鍵,正是在於作用範圍,因臨時裝置只補足「火警警報」這一項功能,只覆蓋受影響範圍,即火警警報系統失去保護的樓層或部分。因此火警警報系統一經修復,市民便應繼續使用該永久系統,並宜盡量縮短系統失效的時間。

  被問及臨時裝置實施期間,相關持份者有何注意事項。林俊煒提醒,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需留意一些強制事項,例如大廈若設有管理員,應安排24小時人手編配監察情況,以及在受影響的地方作額外的火警巡查,亦要做足張貼消防裝置失效通告及消防裝置損壞告示,並要透過有效的方式向所有住戶發布首次失效通告,以及將相關裝置停用及修理時間減至最短。

  倡制定應急預案 備妥警示工具

  物管公司方面,除要協助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執行以上措施外,消防處亦建議大廈在主要消防裝置或設備嚴重失效期間加強大廈管理,例如制定消防裝置失效及關閉期間的應急預案;備妥警示工具,如設有管理員,於管理處/大堂備一個「大聲公」(揚聲器),以便緊急警示;巡查其他消防裝置加強受影響地方的火警巡查;確保逃生通道暢通;減少貯存易燃物品等。

  林俊煒又根據經驗分享,如果是整個火警警報系統更新,所需時間普遍較長,或需一兩個月完成,至於個別一兩樓層的手動火警鐘掣故障或輕微損壞,相關修復工作大多能在一兩星期內完成。他又表示,消防處接受任何符合相關規格要求的「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市場上有各式各樣的款式供選擇,隨着選擇多元,價格更相宜。

  處方強調,在發出通函前已提前數月諮詢不同業界以及相關持份者,包括和消防承辦商開會、向物管業界解釋裝置,也跟各個政府部門溝通,例如機電署、教育局、醫管局等公營機構,讓有關機構了解相關裝置,並舉辦多場網絡研討會與講座解釋政策。處方亦會繼續通過不同媒體,以及處方網頁及社交平台,向市民介紹該裝置的外觀、用法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