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推臨時手動警報 補大廈壞警鐘漏洞 新措施本月生效 用法與平常火警鐘一樣

●林俊煒表示,處方會跟進替代措施是否已按要求提供並維持有效運作,直至有關消防永久裝置回復有效操作狀態為止。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林俊煒表示,處方會跟進替代措施是否已按要求提供並維持有效運作,直至有關消防永久裝置回復有效操作狀態為止。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兩款「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兩款「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消防裝置及設備有效運作對保障生命安全至關重要。消防處上月發出通函,公布有關「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 (TMFAD)作為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期間的臨時替代措施安排,並就其規格及相關要求作出說明。新措施已於上周二(1日)正式生效,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政策)林俊煒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介紹,「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是在單一組件內整合警報發聲器及紅色手動火警鐘掣的臨時裝置,只應在火警警報系統不能有效操作期間使用。它會安裝於受影響建築物或處所範圍內每個現有手動火警鐘掣的相鄰位置,使用方法與平常的火警鐘掣一樣,按動即會發出聲響警報,警示市民把握機會逃生及確保安全。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林俊煒介紹指,當大廈主要消防裝置及設備嚴重損壞或消防裝置關閉時,消防處接獲呈報後會派員到場進行風險評估,會要求執行相應替代措施。建築物/處所的擁有人、佔用人或物管公司須按消防處要求提供臨時替代措施,並確保相關措施能有效運作。註冊消防承辦商如果獲委託安裝「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須確保裝置符合消防處通函的相關規格要求。

  處方跟進直至永久裝置回復操作

  他續表示,處方會跟進替代措施是否已按要求提供並維持有效運作,直至有關消防永久裝置回復有效操作狀態為止,「而當大廈本身的消防系統修復完畢,就應該恢復使用大廈原本的火警警報系統。」如其間沒有按要求提供或維持替代措施,處方會循序漸進跟進,屆時仍不符合要求,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在有需要時採取相應法律行動,承辦商如沒有按通函規定安裝合規格裝置,可能觸犯《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亦可能被視為就裝置消防裝置的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處長可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十條,將違規承辦商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林俊煒表示,新措施本月1日生效,過渡安排同日開始,並會維持至另行通知,現階段還沒有訂定終止日期,處方會持續審視狀況,「始終這個產品對於市民和業界來說是新事物,處方會觀察市場供應與市民接受程度。」過渡期內,市民可以獨立火警偵測器暫代「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作為火警警報功能的替代措施。處方在發出勸諭信或警告信時會附上過渡安排的通知,讓有關人士清楚知悉。

  設於原有鐘掣相鄰位置

  林俊煒強調新措施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相當輕微,市民只會在受影響樓層,原有手動火警鐘掣的相鄰位置,觀察到多了一個以中英文清楚標示「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的裝置,以及相關的消防裝置失效通告及損壞告示。當市民遇上火警時,可立即按動「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使用方式和原本的火警警報系統一樣,遇事時警示附近居民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