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旅社一導遊 逼客購物「釘牌」

  旅監局稱加緊巡查 業界支持嚴厲執法

  特區政府一直關注旅行社、導遊等從業員的操守。就今年2月及4月,兩間持牌旅行社及一名持牌導遊,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期間,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團友不受威逼購物,導遊更對團友作出威脅言論,強迫購物,香港旅遊業監管局昨日公布撤銷涉事旅行社及導遊的牌照。他們分別為「幗名旅遊有限公司」、「伯爵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導遊孫觀英。旅監局表示,會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加緊巡查,全力保障訪港旅客權益。

  旅監局早在今年4月及6月已撤銷一間旅行社及兩名導遊的牌照,同樣涉及威逼購物,今次再撤銷兩間旅行社及一名導遊的牌照,香港旅遊業議會認為反映旅監局嚴厲執法。旅議會主席譚光舜表示,不論是否黃金周,打擊害群之馬是恒常持續進行,他說:「黃金周又好,小黃金周又好,甚至平常,都一直支持。旅議會等也期望旅監局加強執法,『生意難做』完全理解,但『生意難做』不等同可以強迫購物,這是非法行為。可以思考不同方法、服務,甚至旅遊新產品等,其實可以令旅客開心來、開心回去。」

  香港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曾向其中一間被「釘牌」的旅行社了解,他表示對方承認監管不足,「其實大家很清楚知道不要強迫購物,我想持牌人和旅行社很清晰,但接連多宗,也發生於今年初農曆新年期間,當時旅行團數目可能較多,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導遊可能參與工作,警覺性不足。」

  根據《旅遊業條例》,所有持牌導遊、領隊及旅行社,以及於「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行政計劃」下的註冊商店,均須恪守牌照條件和服務承諾。持牌人有責任確保旅行團參與者不會因騷擾、威逼或不當影響而被迫進入或留在任何商店,亦不得在購物行程中被威逼購物。若發現相關情況,持牌人有責任盡力制止。

  扣滿30分可暫時停牌

  旅監局如懷疑持牌人違規會展開調查,若紀律委員會信納違規輕微,會發警告或譴責、罰款和扣分等,扣滿30分會暫時停牌。

  旅監局指出,若損害業界聲譽或有違公眾利益,可以直接除牌。

  旅監局重申,違反牌照條件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旅行代理商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導遊或領隊可被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局方會在下月的國慶黃金周期間聯同執法部門加緊巡查,並再次提醒旅客,如遇不公平對待包括威逼購物行為,可即時聯繫旅監局,或直接尋求警方協助。

  連同今次事件,旅監局今年至今已先後撤銷三間旅行社及三名導遊的牌照,同樣涉及在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時威逼遊客購物;今年4月「日月星旅行社」及導遊曲華被撤銷牌照。另一宗為涉及內地訪港旅行團的強迫購物個案,導遊蕭文忠於今年2月至4月帶團期間發表不當言論迫使旅客購物,於6月被撤銷導遊牌照。

  立法會議員林琳歡迎旅監局主動調查及嚴懲違規旅行社及導遊,對旅遊業界少數害群之馬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讓訪港旅客更安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