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推裝置 補壞火警鐘漏洞
新措施本月起生效 警示逃生確保安全
消防處上月發通函公布有關「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 (TMFAD)作為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期間的臨時替代措施安排,新措施上周二(1日)生效。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政策)林俊煒近日接受本報專訪時介紹,TMFAD是在單一組件內整合警報發聲器及紅色手動火警鐘掣的臨時裝置,只應在火警警報系統不能有效操作期間使用。它會安裝於受影響建築物或處所範圍內每個現有手動火警鐘掣的相鄰位置,按動即發出聲響警報,警示市民把握機會逃生及確保安全。
林俊煒介紹指,當大廈主要消防裝置及設備嚴重損壞或消防裝置關閉時,消防處接獲呈報後會派員到場進行風險評估,會要求執行相應替代措施。建築物/處所的擁有人、佔用人或物管公司須按消防處要求提供臨時替代措施,並確保措施能有效運作。註冊消防承辦商如獲委託安裝TMFAD,須確保裝置符合消防處通函相關規格要求。
未按規定安裝或被依法處理
他續稱,處方會跟進替代措施是否已按要求提供並維持有效運作,直至有關消防永久裝置回復有效操作狀態為止。如期間沒按要求提供或維持替代措施,處方會循序漸進跟進,屆時仍不符合要求,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在有需要時採取相應法律行動,承辦商如沒按通函規定安裝合規格裝置,可能觸犯《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亦可能被視為就裝置消防裝置的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處長可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十條,將違規承辦商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林俊煒表示,新措施本月1日生效,過渡安排同日開始,現階段沒訂終止日期,會持續審視狀況。過渡期內市民可以獨立火警偵測器暫代TMFAD作為火警警報功能的替代措施。處方在發出勸喻信或警告信時會附上過渡安排的通知,讓有關人士清楚知悉。
林俊煒強調新措施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相當輕微,市民只會在受影響樓層,原有手動火警鐘掣的相鄰位置,觀察到多了一個以中英文清楚標示「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的裝置,以及相關的消防裝置失效通告及損壞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