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推涉AI案件裁判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首部由國家最高審判機構發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規則文件。《意見》分為5個部分,共24條,精準聚焦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AI換臉擬聲」、「AI幻覺」侵權、「網絡開盒」、「大數據殺熟」、自動駕駛、模型訓練等問題,針對性明確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實體裁判和訴訟程序規則。
《意見》指出,未經同意使用自然人聲音作為訓練素材,模仿其音色、語調及發音風格,生成可以辨識出本人的合成人聲,構成對聲音權益的侵害。操控虛擬形象、合成聲音實施不當行為或發表不實言論,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也構成名譽權侵害,依法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近年利用AI技術擅自製作、使用死者虛擬數位形象,導致死者姓名、肖像、名譽等受到侵害,死者近親屬依據民法典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針對「網絡開盒」、「人肉搜索」,《意見》指出,以刺探隱私為目的,利用AI追蹤、分析特定自然人的電話號碼、網絡賬號及社群媒體等公開資訊,取得私密資訊,或將取得的私密資訊洩漏、公開,以及利用相關資訊侵擾私人生活安寧,應認定構成對隱私權的侵害。
在消費領域,《意見》也規範「大數據殺熟」。針對相同商品或服務,業者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條件上實施不合理差別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法院應依法認定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隨着自動駕駛與駕駛輔助技術快速發展,《意見》也釐清相關事故責任。車輛缺陷與駕駛人過失共同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要求駕駛人及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責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