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服務優勢可支援內企
隨着「一帶一路」倡議步入第二個十年,內地投資者的足跡遍布全球,索償對象已涵蓋沙特阿拉伯、越南等新興市場,以至澳洲、日本等發達國家。Kevin Warburton提醒,現時在自然資源及關鍵礦產、數碼基建及電訊、可再生能源三方面的政策及監管風險尤其值得關注,內企應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就考慮投資保障,這方面香港的法律服務擁有實際優勢,可充分發揮保駕護航作用。
Kevin Warburton分析,首先,在自然資源及關鍵礦產方面,過去多個案件反映部分地區的「資源民族主義」有整體升溫的趨勢,內地礦業投資者在這些地區作出了大量與「一帶一路」相關的投資,尤其容易受到相關風險影響。
其次,數碼基建及電訊方面,華為訴瑞典案就是其中一例。西方國家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內地企業參與5G網絡建設的整體趨勢上升,為中國科技企業帶來這類投資協定的風險。
第三,可再生能源方面,多名內地投資者已在不同司法管轄區遇到相關爭端,涉及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制度被追溯修改,以及太陽能和風力發電項目的牌照審批出現延誤,相關司法管轄區包括日本及希臘等地。
Kevin Warburton強調,內地企業應在作出投資之前就考慮投資保障,而不是等爭端發生之後再來申索。他說,在設計投資架構的階段,法律顧問應全面梳理可適用的投資協定網絡,包括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各自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從而確定哪一種投資架構可因應特定東道國及行業,提供最合適的協定保障。企業亦須確保有關投資符合適用雙邊投資協定下受保障「投資」的定義,投資者本身符合受保障「投資者」的資格,並已取得建立協定保障所需的任何東道國批准。
港匯聚規模最大中文國際仲裁專業人才
面對機遇,Kevin Warburton說,雖然倫敦和新加坡均是世界級仲裁中心,擁有深厚傳統及完善的制度配套,但香港具備兩者難以比擬的優勢,即毗鄰內地,並對內地市場有深入了解。
他解釋,香港與內地處於同一時區,匯聚全球規模最大的中文國際仲裁專業人才,司法機構及大律師亦對內地法律及商業慣例有深入認識;另外,仲裁裁決的執行環境同樣重要:《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 適用於香港,而香港在承認及執行外地仲裁裁決方面一直有良好往績,法院亦一貫支持仲裁程序。
Kevin Warburton認為,香港優於新加坡的獨特之處,還包括擁有22項雙邊投資協定,可與內地的雙邊投資協定網絡分開運作。這意味着香港投資者在內地適用的雙邊投資協定保障較為有限或限制較多的司法管轄區時,仍可依據適用於香港的協定獲得保障。
除投資協定網絡外,香港還從內地享有兩項其他仲裁地無法複製的獨特安排,包括《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Kevin Warburton強調,以倫敦或新加坡為仲裁地的案件,當事人均無法使用同等機制,這體現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緊密聯繫,是倫敦或新加坡所無法比擬的。
談到未來的發展方向,Kevin Warburton認為,香港無須嘗試以一般國際仲裁中心的定位與倫敦競爭,而應進一步鞏固其作為全球首要處理內地相關國際爭端解決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