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CTC革新 證券總會倡深化對接內地政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曉菁)財庫局及稅務局早前聯合發布《有關革新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公眾諮詢》,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近期作出回應,支持政府革新現行企業財資中心(CTC)稅務優惠制度,就諮詢文件提出8項具體意見及建議。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認為,本次革新建議方向極為正確,切中業界痛點,期盼相關法例修訂能盡快完成並實施,以進一步提升香港金融市場的整體競爭力與資金集聚效應。

  該會強調,隨着全球金融環境及稅務規則的轉變,全面優化及完善香港CTC政策,對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亞太區企業財資管理中心的地位至關重要。

  該會首先同意現行「獨立法團條件」、「安全港規則」及「現金課稅要求」過於嚴格,削弱了資金集中管理的吸引力。鼓勵 CTC 資金與香港資本市場(如貨幣市場基金、高評級債券)聯動,深化與內地,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資金池的政策對接。

  建議設預審線上申請平台

  在引入分級制度方面,該會贊成設立第一級(完善現行制度)及第二級(預審機制),認為此舉具前瞻性且務實。建議為第二級預審設立單一窗口(One-Stop Shop)及線上申請平台,提升流程透明度與效率。該會同意第一級制度完善措施,支持利息開支扣除遞延機制及擴大扣除範圍至更多集團內部融資以外的其他企業財資活動,建議明確利息扣除遞延的合理年期(如5年至8年),讓企業財務規劃更有預期性。

  有關第一級下「每月借貸交易宗數門檻」的釐清,該會傾向支持「刪除硬性門檻,按個案事實評定」,因不同行業融資模式差異大。備選建議為「修訂為月均至少四宗」,必須配合「行業豁免條款」或「金額門檻對沖機制」。

  同時,該會認同並支持豁免「獨立法團條件」及「安全港規則」、香港相聯法團利息收入50%稅務豁免,以及豁免「應稅條件」等措施。認為這些優惠能降低合規成本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至於第二級預審客觀條件,總體同意集團年營業額1億元、年營運開支400萬元及聘用2名專業人員等門檻。建議放寬「專業人員」定義,涵蓋持牌證券/金融從業者、認可會計師、持牌法務人員及具備 CFA/CTP 資格人士;允許企業在初期運作時有6至12個月的過渡期完成開戶及資金轉移。

  冀特殊個案獲2年「過渡期」

  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靈活預審,該會贊同政府對具備增長潛力及經濟貢獻的企業靈活授予預審。建議為特殊個案設立 2 年「過渡期」(Grace Period),允許企業憑商業計劃書先行享有優惠,並在期內達標。

  最後,在預審有效期及續期門檻方面,該會支持5年有效期,以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預期。該會亦建議在續期門檻(營運開支增至500萬元、人員增至 3 名)中加入「經濟環境調整條款」,若遇經濟放緩,稅務局可彈性維持原有門檻,避免企業因短期波動失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