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已實行家訪檢查清單建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茗)虐兒個案一單也嫌多。有報道指,社署轄下的「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早年因應虐兒案件提倡制定「家訪有高危因素的個案時之觀察/檢查清單」,但一直未有落實,社署昨日在回應時強調,一直以跨專業合作模式及多管齊下的方式,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專門服務,協助有需要的家庭。
社署指出,目前,署方在全港各區設有11隊由資深社工組成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專責處理涉及保護兒童的個案。社工在接獲懷疑虐兒個案後,會評估個案情況及需要,為受害人及其家人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包括情緒及行為輔導、臨床心理服務、住宿照顧,以及在有需要時為兒童提供法定保護等。
同時,遍及全港由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會按個人/家庭的需要提供全方位支援,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他們處理個人及家庭問題。另外,相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亦緊密合作,加強對不同專業人士的培訓及溝通,包括社工、校長、老師、醫護及警務人員等,以助及早識別及介入有危機的個案。
對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於2015年發布的第二份報告建議制定「家訪有高危因素的個案時之觀察/檢查清單」,以協助個案工作員對個案作出介入,社署完全接納並已實行有關建議,包括聯同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在2015年共同制訂了「親職能力評估框架」,並於2023年作出更新,讓相關專業人士在評估父母或照顧者照顧兒童及親職的能力(包括家訪)時使用。
處理虐兒個案程序指引2020年更新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的內容亦在2020年作大幅度更新,並更名為「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加強了高危評估危機變項因素的部分,列出23個家庭評估危機變項,分別於高危、中危及低危所出現的不同指標,危機評估同時適用於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家訪。
為配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第650章)於2026年1月20日生效,社署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及專業人士共同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讓指明專業人員可掌握保護兒童的原則,並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及早舉報和介入,而「程序指引」的相關部分亦作適時更新和發布。
社署強調,以上評估框架及指引均清楚列明評估父母照顧兒童、親職能力,以及家庭危機的範圍和指標,並載有檢視清單,供社工及相關專業人士在處理個案期間(包括進行家訪時)參考。
社署發言人表示,保護兒童一直有賴多專業合作,識別懷疑虐兒個案,並為受虐兒童及其家庭提供跟進服務。社署會繼續與不同政府部門及機構協作,為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培訓,以強化及早識別、處理和跟進懷疑虐兒或面臨高危因素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