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建議諮詢3個月 准用甜味劑擬增至22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甜味劑屬食物添加劑,代替糖類為食物提供甜味。政府昨日展開《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第132U章)修訂建議的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邀公眾提出意見。修例建議把常用於香口膠及減糖食品的多羥醇、高強度甜味劑「愛德萬甜」,以及「羅漢果提取物」納入規管範圍,令准許使用的甜味劑由現時10種增至22種,並建議就指明食物類別訂定個別甜味劑的最高准許含量。

  與其他食物添加劑一樣,甜味劑只在經過嚴格安全評估並證明適宜食用後才會獲准使用。除准許甜味劑外,任何人不得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含甜味劑的食物。

  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已檢視《規例》,並建議新增12種准許甜味劑,包括10種多羥醇及兩種新增准許甜味劑。文件指出,多羥醇又稱糖醇,例如木糖醇、山梨糖醇,常用於香口膠及減糖食品,部分亦天然存在於食物中。

  規管多羥醇 與主要食品貿易夥伴接軌

  現行《規例》對甜味劑的定義未涵蓋多羥醇,而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內地以及香港不少主要食品貿易夥伴的相關標準,均已把多羥醇納入規管,相信是次將其納入規管範圍,可令本地規管安排與食品法典委員會及主要食品貿易夥伴接軌,有助促進跨境食品貿易。

  另外,政府亦建議新增兩種高強度甜味劑,分別為「愛德萬甜」及「羅漢果提取物」。文件指出,「愛德萬甜」屬新一代甜味劑,甜度約為蔗糖的2萬倍,內地、澳洲、加拿大、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等地已准許使用。

  為個別甜味劑訂最高准許含量

  「羅漢果提取物」則源自羅漢果,部分地區包括內地、澳洲及加拿大等,已允許其作為甜味劑使用,並已獲國際編碼系統分配識別編號。政府認為,把兩者納入准許名單可為業界及消費者提供更多安全選擇。

  政府同時建議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就食物添加劑在不同食物分類中訂定最高含量,以確保從不同來源攝入某種添加劑的總量,不會超出專家委員會所訂的相關健康參考值,即每日可攝入量。

  修訂建議提出按指明食物類別,為個別甜味劑訂明最高准許含量,以提升食物安全及加強保障公眾健康。修訂後,液態奶及乳製品、冷凍甜品及甜點、冷凍水果及加工水果等類別,均會就相關甜味劑訂定最高准許含量。

  有關修訂建議已獲由本地、內地及海外專家組成的食安中心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支持,政府亦已於今年6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法例修訂建議,獲委員普遍支持。政府建議在修訂規例的附屬法例完成立法程序後設18個月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