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黑暴基金」上訴 大快人心
鄭嫣然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昨日宣布駁回已停運的「黑暴基金」信託人上訴,大快人心。「黑暴基金」即所謂的「612基金」,在「修例風波」期間助紂為虐,其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共6人,於2022年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各被告知法犯法,實屬罪有應得,被判罪名成立,彰顯法治公義。然而,涉案6人除施城威認罪伏法外,其餘5人不服定罪上訴,在上訴庭駁回上訴後,更揚言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明顯死不悔改。
回溯此「黑暴基金」惡行罄竹難書,打着所謂「人道支援」的幌子,金援暴徒,不僅提供醫療治理,還為他們掏錢打官司,助長暴亂。「黑暴基金」明擺着就是「我出錢你出命」,施行古羅馬奴隸主圈養角鬥士那一套,眾首腦置身事外坐觀暴徒以命相搏。
收受黑金支援暴徒 證據確鑿
「黑暴基金」聲稱透過網絡眾籌資金,實則賬目混亂,大量黑金來源不明,數額龐大至難以想像的地步,官方數字顯示,截至2020年5月底,「黑暴基金」的黑金儲備總收入逾1億4,000萬元。此「黑暴基金」出手闊綽,動輒就能撥出1,500萬元巨款,供某些已獲批法律援助的暴徒,額外聘用第二位大律師為其法律代表,為暴徒撐腰之餘,亦引發利益輸送予特定法律界人士之嫌,變相鼓勵、縱容和延續「黑暴」活動,助長違法亂紀。
「黑暴基金」的頭領劣跡斑斑,陳日君曾公開承認接受黎智英數千萬元捐贈。為保金主,陳日君多番赴梵蒂岡向教宗求援,妄圖藉宗教力量庇護亂港禍首。吳靄儀在「黑暴」醞釀期的2019年5月,夥同亂港分子包括李柱銘、李卓人、羅冠聰等竄美,秘密會見反華政客佩洛西、蓬佩奧等人,謀求外力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由此觀之,這群烏合之眾成立「黑暴基金」動機明顯不純,正如控方在法庭開案陳詞中指出,所謂「612基金」之成立帶有明確政治目的,包括資助形容《逃犯條例》為「惡法」的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並且金援赴海外游說外國政府制裁中央和特區官員的所謂「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曾於2022年5月,拘捕這個「黑暴基金」多名信託人。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勾連外國勢力向特區政府施壓,及接收來自海外及特定媒體的捐款黑金。此次執法行動令不少市民拍案叫好,指跪舔洋人乞求「制裁」,背叛國家、民族利益,必定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架上。
事實擊碎詭辯 正義不會缺席
說回本案,「黑暴基金」一眾首腦因沒為黑金組織註冊成社團,而遭票控,僅判處數千元罰款。雖然罰當其罪,但亂港分子僅罰款了事,仍令廣大市民憤慨不已。誰知這班無恥之徒仍輸打贏要,妄想玩弄法律,將歪理當真理。
細看去年12月此案上訴時,詭辯意味甚濃,法官關注「黑暴基金」的組織性質是否屬於信託,眾被告的代表律師旋即開始施展混淆視聽的伎倆,竟然向上訴庭詭辯「612基金」 並非信託亦不是社團。一番顛倒黑白的操作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法官質疑此類堪稱「四不像」的說法,直指不論是公司、社團等,成員在法律上都有相互權利和責任,故法庭冀釐清成員之間權利責任,辯方即重申幾位信託人之間沒有相互權利和責任,明顯試圖推卸刑責,妄圖推翻眾被告聯合接受公眾捐款,並把款項用於協助暴徒、煽動騷亂這一特定目的的既定事實。香港是法治社會,相信違法亂港分子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