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勾結外力 黃之鋒認罪
國安法實施後續支持「國際戰線」 高院擇日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昨開庭處理其答辯及判刑。控方指2016年被告黃之鋒與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國際游說,達致政治目標。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參與所謂「國際戰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繼續支持「國際戰線」,包括分享羅冠聰帖文等。黃之鋒庭上承認控罪,法官譚耀豪押後判刑。
控方陳述案情表示,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2016年成立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黃是秘書長,羅是創會主席。兩人串謀早在2016年達成,透過國際游說,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人一直乞求外國對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或其他不利措施,包括訪問外國、會見外國政客、發起聯署運動、在各自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名為「國際戰線」的國際游說活動,以追求其共同政治目標。
案情指,黃之鋒在2016年11月訪美期間,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奧及科頓、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黎安友,藉此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把會面發布到其社交平台專頁。2019年修例風波後,黃之鋒、羅冠聰等7人組成訪美代表團,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聽證會上,黃之鋒以反修例活動作證,表達支持透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重新審視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法案同年11月27日正式簽署。
與羅冠聰訪歐乞求「制裁」
此外在「眾志」曾參與國際游說項目,黃之鋒或羅冠聰於2016至2019年至少到德國一次、意大利一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乞求歐盟成員國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口武器和裝備,並仿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成立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機制。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眾志」宣布解散停止運作,黃之鋒與羅冠聰在2020年6月30日宣布辭去「眾志」職務,羅冠聰隨後離開香港。然而黃之鋒仍發帖聲稱不會刪除舊文,不會放棄自己的觀點和立場,亦不會放棄追求「國際戰線」,並繼續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
黃之鋒進一步稱包括羅冠聰等海外「同志」將繼續發展「國際戰線」,香港亦要有人繼續抗議,並向外國媒體講述香港情況以提升全球關注。黃在2020年8月15日在英國《衛報》聯名發表文章,聲稱「抗爭現在必須轉為地下化,羅冠聰逃離香港後會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發聲」。
當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回答指「確認」。
根據香港國安法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分級,犯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