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大灣區律師制度9·1恆常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容許合資格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有關修改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着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正式邁入恆常化。

  202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律師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及非訴訟業務)。試點工作為期三年,原至2023年10月屆滿,於2023年9月獲延長至2026年10月。

  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