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 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徵20%所得稅
【大公報訊】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據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應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內地自1994年起免徵相關個人所得稅,在改革開放初期,政策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一些企業透過先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再大規模分紅轉移資產,並享有免稅優惠,但從昨日起,措施已即時廢止。
北京大學中國財稅研究中心主任劉怡表示,該項免稅政策出台已超30年,在特定階段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中國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外資來華更關注法治環境、市場規模、產業配套等整體營商環境,繼續依靠內外資不平衡的稅收政策吸引外資,與新形勢新要求已不相適應。
劉怡表示,歐美主要國家實行居民個人全球所得徵稅制度,即對居民個人來自全球的所得徵稅。外籍個人從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即便在中國享受了免稅優惠,還需向其居民國補繳相應稅款,實際稅負並沒有降低。取消免稅政策後,外籍個人在中國繳納的個稅可以抵免其向居民國繳納的稅款,實際稅負不會增加。
有利堵塞稅收漏洞
「對比國際經驗,當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不再依賴稅收優惠來吸引外資,而是更關注穩定、健全、公平的市場環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有利於維護稅制公平統一,建立更加健康的外商投資環境;有利於堵塞稅收漏洞,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