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競跑已開啟 治理軌道亦須完善


  冼漢廸 全國人大代表 人工智能研發院副主席

  近日,比爾·蓋茨在他個人網站Gates Notes發布長文,闡述對AI風險的判斷。從三年前高呼「人工智能時代已經開啟」,到如今警告「動盪的人工智能(AI)時代已經到來」。他態度的轉向,折射出全球AI治理的普遍焦慮:AI技術迭代的速度,已經遠遠跑在了公共治理、法律框架的前面。

  蓋茨在長文中並未否定AI的價值,他依然認可AI在醫療、農業、能源等領域的巨大潛力,甚至在公平問題上認為人工智能有可能會成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均衡器。但他更尖銳地指出,即便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向AI時代的過渡,也會是人類歷史上最動盪的時期之一,而世界並未為此做好準備。

  AI正重塑社會生活結構

  他這份擔憂集中在三大方面:

  其一,大量崗位永久消失。蓋茨認為AI的影響是多方位的——從客服、銷售等崗位,到法律、軟件、數據分析等白領工作,再到建築等體力崗位,都會受到衝擊,如果不加干預,優質崗位會不斷縮減,年輕人將首當其衝。

  其二,AI會放大作惡能力。深度偽造、網絡攻擊、生物技術濫用等風險,會因AI的普及而門檻驟降,小範圍的破壞就能衝擊電網、醫療等關鍵基礎設施。

  其三,AI可能阻礙青少年成長,消解人際聯結。AI永遠順着使用者的喜好溝通,不會製造摩擦,永遠隨叫隨到、不會生氣,極易讓人上癮,奪走我們在真實人際交往中收穫的成長。同時,AI會放大社交媒體對青少年成長造成的危害:睡眠紊亂、網絡霸凌、接觸不良內容等。更具蠱惑性,更難擺脫。

  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更是「超級增值人」,AI應用場景密集、跨境數據流動頻繁,本身就處於AI風險的前沿地帶。而從當前治理現狀來看,香港的AI監管仍停留在指引先行的軟約束階段,尚未上升到剛性立法層面。

  香港應立法規範AI使用

  2021年私隱專員公署發布《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2024年發布《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2022年原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現數字政策辦公室)發布《人工智能倫理框架》,2025年數字政策辦公室進一步推出《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這些覆蓋了數據隱私、算法倫理、內容標識等多個維度。今年3月,律政司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開始系統性梳理法律缺口。客觀而言,香港的AI治理起步不晚,且形成了原則、指引、實操的分層框架,也逐步從原則倡導進入可審計檢查的合規階段。

  但短板同樣明顯,所有監管規則均為指導性文件,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強制力。目前香港對AI的約束,主要依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科技中立」原則延伸適用,即不區分技術形態,只要涉及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即完全適用該法例,因此包括人工智能。但針對AI特有的算法治理、深度偽造、就業影響等問題,均無專門的法律規範;企業的AI合規也缺乏統一的強制標準,更多依賴行業自律,難以形成穩定的預期。

  加快人工智能立法,不是限制創新,而是香港守住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香港的產業結構以服務業為主,金融、法律、會計、零售等崗位佔比極高,而這些恰恰是蓋茨警告中最容易被AI替代的領域。如果缺乏立法層面的就業保障、職業培訓與轉型支持機制,AI的普及可能引發結構性失業,加劇社會矛盾。同時,香港作為人口密集的國際大都市,深度偽造、網絡詐騙等AI惡意行為的傳播速度與破壞力會被放大,只有通過立法明確責任邊界、加大懲戒力度,才能築牢社會安全防線。

  粵港澳大灣區正在打造全球AI產業高地,香港與內地的AI技術、數據、應用協同日益緊密。立法層面的規則銜接,是要素流動的前提。香港通過先行先試完成AI立法,既能為內地相關立法提供參考,也能在跨境數據流動、算法互認、聯合監管等領域探索經驗,助力大灣區形成統一開放的AI市場。

  加快立法是平衡創新與風險的根本保障。香港要發展AI產業,不能只靠政策補貼與基建投入,更需要清晰、穩定的法律環境。立法不是為了管死技術,而是通過劃定紅線、明確權責、保護權益,讓創新在安全的軌道上運行。這正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原則之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好的規則不會扼殺創新,只會讓創新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