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積極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工作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峰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律政司昨日對此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修改後的《律師法》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香港律師會會長亦表示歡迎,認為制度以法律形式確立長遠前景,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修改後的《律師法》第62條規定香港特區法律執業者、澳門特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可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執業範圍等事項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有關修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律政司表示,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的相關工作。
已有逾650港澳律師獲資格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修改後的《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林定國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衷心感謝司法部等機關大力支持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表示,修訂是一項極具意義的發展,因為此舉將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以國家法律形式確立,成為一項長期實施的制度安排,而不再僅屬試點措施。該制度為有意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跨境法律服務的香港律師提供長遠而穩定的發展前景,亦進一步鞏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湯文龍指出,自2021年首屆考試舉辦以來,律師會一直透過考試經驗分享會及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支援考生。該制度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取得資格的人數,更體現在香港律師能作出的實際貢獻。為支持該制度的長遠發展,律師會建議研究合適的專業彌償安排,包括探討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推行專業彌償計劃試點的可行性。此舉將有助加強對客戶的保障,提升各界對跨境法律服務的信心,並支持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三年,試點期原至2023年10月屆滿,於2023年8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至今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