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意見/藉教學身份借貸及推銷屬「行為不當」


  補習社導師涉嫌利用教學身份向家長及學生推銷產品及借錢,有議員認為,學生消費能力有限,屬於「無效推銷」,可作出書面警告,亦有議員認為屬教師「行為不當」,對此應當零容忍。

  補習社內推銷產品或違法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黃錦良認為,補習社導師與家長之間存在信任關係,這種關係一旦被濫用作推銷或借貸用途,不僅損害家長利益,更會扭曲師生關係,嚴重損害學童福祉。他指出,補習導師利用教學身份向家長推銷產品甚至大額借貸,是嚴重的角色衝突及操守問題,完全違背教育工作者的專業道德,絕對屬於「行為不當」。他強調教育局必須採取零容忍態度,一旦查明屬實,應根據《教育條例》取消涉事人員的教師註冊資格,禁止其繼續在教育界任職;若事件涉及欺詐或不良營商手法,教育局應主動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鄧飛指出,無論補習社持學校牌照或商業牌照,均有指定業務範圍,在補習社內推銷產品即屬超出牌照業務範圍,本身已可能違法,與推銷的產品類型無關,「即使賣練習冊都不行」。對於有補習社老師向學生推銷健康產品,他認為屬「無效推銷」,因為學生根本沒有消費能力,他亦相信家長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他認為,如有投訴,教育局可先作書面警告,惟須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取消牌照。

  至於用於「走鬼」經營的補習社,黃錦良指出,其往往隱身於消防設備不合格的處所,一旦發生火警,學童逃生無門,對學童人身安全構成極大隱患。鄧飛表示,學校牌照或者商業牌照已規定經營地址,到隔壁房間都不可接受,若是「走鬼」到樓上樓下,學童更可能在防火梯面臨摔傷、滾落等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