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駕護航/風險協調機制 保護內企海外權益

  內地企業出海發展有危有機,不少東道國基於政治、貿易保護主義而對內地企業實施資產凍結、強制收購或不合理徵收行為。粵港澳大灣區投資分析師李海文表示,針對內地企業出海時容易遭遇的種種困境,新規明確設置多項維權配套機制,為跨境經營企業提供清晰可行的應對方案。

  《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第23條提及,投資者若在目標國家(地區)遭遇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壁壘或其他投資經營障礙,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調查結果,調整有關國別政策,禁止或限制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或國際貿易服務等措施。

  新規第24條提及,任何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在投資經營等方面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中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

  官方渠道提供協助

  「新規第19、20、21、23及24條等規章,明確搭建對外投資風險協調機制。」李海文稱,內地企業在海外遭遇歧視、不合理對待時,除自行與當地協調處理外,亦可透過官方渠道尋求協助及保障。他並建議,企業出海前可提前了解當地稅務、商事等各項法規,同時聘請當地商務顧問、精通本行業的律師團隊,以確保在專業層面取得足夠支持。

  事實上,隨着地緣政治日益緊張,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近年內地企業在海外利益遭受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包括英國政府強制國有化敬業集團旗下英國鋼鐵公司(British Steel)、荷蘭強制接管聞泰科技旗下安世半導體(Nexperia)等一系列事件。

  分析指出,發達經濟體不一定尊重市場規律,當前國際環境下,這種「強搶」中資企業資產的現象不會消失,出海企業應在商業合同中針對國有化、徵收等情形,明確處置路徑與應對方式,充分考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