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港澳律師可助灣區規則銜接

  香港文匯報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前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有關修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對此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表示,修改後的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他衷心感謝司法部等機關大力支持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

  林定國表示,修改後的律師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區法律執業者、澳門特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可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 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執業範圍等事項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灣區律師團隊持續壯大貢獻力量

  林定國表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以來,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團隊持續壯大,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張國鈞:灣區律師可善用獨特優勢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是次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他衷心感謝國家司法部等大力支持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更鼓勵香港法律界同仁成為大灣區律師,取得兩地雙重執業資格,善用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3年,試點期原至2023年10月屆滿,於2023年8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至今年10月4日。

  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現時,已有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9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的相關工作。

  律師會倡推專業彌償計劃試點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自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在2020年試點實施以來,已有數十位大律師會員通過考試並在內地執業,相信數字會持續增加,又認為修例為政策及考試恒常化提供法律依據,公會予以支持。

  香港律師會認為,制度不再僅屬試點措施,為有意在大灣區拓展跨境業務的香港律師提供長遠穩定的發展前景。截至今年6月,已有逾650名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考試並取得執業證,相信制度得到國家法律確認後,將鼓勵更多香港律師參與跨境法律服務。

  律師會建議探討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推行專業彌償計劃試點的可行性,以加強對客戶的保障,提升各界對跨境法律服務的信心,並支持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