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原書記蔣超良 受賄7.46億被判死緩

  圖:湖北省委原書記蔣超良受賄案審理現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圖:湖北省委原書記蔣超良受賄案審理現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中通社、中新社報道:8月2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委原書記蔣超良受賄案,對被告人蔣超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公開資料顯示,蔣超良1957年生,2014年任吉林省省長,2016年任湖北省委書記至2020年2月卸任,2021年任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5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等。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蔣超良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綜合計劃部主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吉林省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億餘元。

  據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蔣超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