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 修改律師法 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可在灣區九市執業

●8月28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趙樂際委員長主持閉幕會。新華社
●8月28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趙樂際委員長主持閉幕會。新華社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律師法修改內容包括,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業界認為,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上升為法律制度長期施行,有利於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關於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修正草案第十條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等事項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滿足內企涉外法律服務需求

  據報道,審議修正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志民表示,本次修法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既能彌補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務,也能更好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各類涉外法律服務需求。與此同時,港澳律師在大灣區開展執業活動,能夠直觀感受內地法治建設發展成就,進一步厚植「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的社會基礎。

  多位委員認為,修正草案中增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相關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助灣區成為爭議解決優選地

  內地法律界認為,以國家立法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必將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與國家法治建設,特別是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為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新的貢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表示,這次律師法修改將港澳律師在內地九市執業試點上升為恒常化及法律化,正式寫入律師法,標誌着「一國兩制」下,港澳律師將更加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助力三地律師一起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為爭議解決優選地,相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亦為國家統籌推進國內和涉外法治建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